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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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