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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认租人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经结束。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结果,现将金众金域阁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21560户。现根据《配租通告》规定,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266户、候补入围认租家庭266户,递补认租家庭21028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递补名单中的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租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选房后当日在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二楼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凭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前往金众金域阁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租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3。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本项目全部房源被选定之日,如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该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之后的其他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四)选房当日22时前,将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五)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申报地点: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

  (八)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

  附件1: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附件2: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附件3: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附件4: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

  附件5: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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