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0月20日,我署完成了2017年第三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的有关规定,经初步核查,1059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二、申请和发放条件
(一)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上述1、2、3项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上述第5项条件。
三、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及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署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署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投诉电话:82777536(侯娜娜)。
咨询电话:82724194(刘日轩)。
四、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二)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我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三)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电话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请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保障署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二楼业务办理大厅。
附件:
1.深圳市人才安居领军人才2017年第三批次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购房补贴)
2.深圳市人才安居领军人才2017年第三批次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租房补贴)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