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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认租工作已于2017年10月20日结束。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对提交认租申请的21879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人名单

  经核查,本次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21614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三、信息校正

  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租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公示期间,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如是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若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公示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

  附件:金众金域阁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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