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全市在册轮候家庭和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和新城东方丽园共3个项目3151套住房,具体房源如下:
(一)聚龙花园一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坪山区聚龙山片区青兰一路与青松西路交汇处,现已交付使用,供应房源共620套,户型均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28㎡)。该项目周边配套有聚龙山公园、幼儿园和坪山外国语学校等。
2.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2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1.85元/月•平方米。
(二)聚龙花园二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坪山区聚龙山片区青松路与翠景路交叉口东南侧,计划于2018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供应房源共计2183套,其中单身公寓648套(建筑面积约37㎡),一房一厅904套(建筑面积约45㎡),两房一厅508套(建筑面积约50㎡),三房一厅123套(建筑面积约86㎡)。该项目周边配套有聚龙山公园、幼儿园和坪山外国语学校等。
2.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3.5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2.22元/月•平方米。
(三)新城东方丽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坪山区横坪路汤坑小学旁,临深汕公路、横坪快速干道、锦龙大道,现已交付使用,可供应房源共348套,户型均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7㎡),主要配套有幼儿园、汤坑小学、购物中心等。
2.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2.69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1.本次配租主要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址
2.在册轮候人选房后的剩余房源将面向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点击“市局高中初人才租房补贴 ”,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1.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及单身公寓,两人及三人家庭可选两房一厅、一房一厅及单身公寓,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房源所有户型。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面积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或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或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候补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三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递补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规则
1.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才及家庭人员: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2.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以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向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分配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及坪山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公布。依上述规则配租,仍有剩余的房源,将结合通勤便利、就业生活等因素,面向其他有住房需求的单位配租。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
1.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配租”,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00-2017年10月27日18:00。2017年10月2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7年10月27日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2.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填写《人才定向认租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0月27日18:00前,发送电子版至csjsj@psxq.gov.cn,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37、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前发送电子版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二)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315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152~630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630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1.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2.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按照规则面向市级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网上看房
由于项目现场正在进行竣工查验等工作,出于安全原因此次配租不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网上看房的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4622709,地址: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20。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本次供应项目因位置相对偏远,部分户型的配租标准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放宽。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地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37、38号窗口。
咨询电话:84538716。
附件:人才定向认租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