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现启动融悦山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融悦山居”)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融悦山居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以西,惠华路两侧,预计2018年6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2064套,建筑面积38㎡左右的单身公寓1035套、建筑面积54㎡左右的一房一厅625套、建筑面积64㎡左右的两房两厅404套。上述房源分布在A区1栋、2栋、3栋A座、3栋B座,D区1栋A座、1栋B座。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为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址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8㎡左右的单身公寓,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38㎡左右的单身公寓或建筑面积54㎡左右的一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房源所有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或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或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候补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三序位: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递补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融悦山居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配租”,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9:00-2017年10月27日18:00。2017年10月2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7年10月27日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0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065~412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12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网上看房的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18.7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认租家庭中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