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依法登记成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二、主管机构及隶属关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工作职责:主要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
四、办公地点: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
五、原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并已依法注销。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