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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催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我局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市本级保障房承租人,多次短信通知、电话告知、发送催缴通知书及律师函催缴拖欠租金,截至20151231日,仍有少部分承租人(名单见附件)拖欠租金。现予以通告,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下属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拖欠租金缴纳事宜。对逾期仍未缴纳者, 我局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依法收回住房,并追究承租人相应责任。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83200654

  附件: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人员名单(统计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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