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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由建设单位委托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建设单位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后可登录我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向我局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我局将依据专家审查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申请材料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事指南为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服务可登录http://www.gdkcsj.com或拨打020-83516911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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