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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了数起涉及工程车辆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工地范围内工程车辆(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混凝土泵车、泥头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混凝土泵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侧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车辆合法性审查和进场报审管理。作业的工程车辆应依法登记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检测报告)。现场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履行进场报审手续。

  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班前教育制度。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相关作业操作证等资质证书,要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要将作业注意事项作为作业人员每日班前教育内容。

  三、做好作业现场警戒管理和监理旁站管理。作业现场应进行警戒,警戒区内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监护,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

  四、加强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等作业安全条件管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作业处地面承载力、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的支腿是否全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和其它支撑设施验收合格。作业处应与基坑、沟渠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坑边。流动起重机械或混凝土泵车支腿必须放置于基坑边时,要确保基坑边荷载限制(荷载位置和荷载大小)和地耐力符合要求。

  (二)沟渠边。起重机械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放置点附近有排水沟时,应防范排水沟开裂或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而形成空洞,要确保土体密实度和地耐力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地下孔洞探测。

  五、做好超限车辆合法性管理及依法报告工作。对未办理通行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场地进行装载,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六、加大溜车翻车等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施工作业场地、停车场地、装卸场地、出入口、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等车流、人流交通组织冲突点,以及下坡、弯道等存在溜车、翻车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排查整改。、

  七、加强工地内泥头车等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工地道路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车辆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泥头车等运输车辆司机的警示教育,在车辆启动、倒车、或转弯时多注意车辆盲区是否有人员;加强对工地车辆的现场管理,严防车辆伤害事故。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将建设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工程车辆纳入监督执法范畴。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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