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了数起涉及工程车辆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工地范围内工程车辆(各类施工作业车辆、混凝土泵车、泥头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混凝土泵车、流动式起重机械侧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车辆合法性审查和进场报审管理。作业的工程车辆应依法登记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检测报告)。现场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履行进场报审手续。
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班前教育制度。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相关作业操作证等资质证书,要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要将作业注意事项作为作业人员每日班前教育内容。
三、做好作业现场警戒管理和监理旁站管理。作业现场应进行警戒,警戒区内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监护,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
四、加强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等作业安全条件管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车辆作业处地面承载力、流动起重机械和混凝土泵车的支腿是否全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和其它支撑设施验收合格。作业处应与基坑、沟渠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坑边。流动起重机械或混凝土泵车支腿必须放置于基坑边时,要确保基坑边荷载限制(荷载位置和荷载大小)和地耐力符合要求。
(二)沟渠边。起重机械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放置点附近有排水沟时,应防范排水沟开裂或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而形成空洞,要确保土体密实度和地耐力符合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地下孔洞探测。
五、做好超限车辆合法性管理及依法报告工作。对未办理通行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场地进行装载,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六、加大溜车翻车等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施工作业场地、停车场地、装卸场地、出入口、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等车流、人流交通组织冲突点,以及下坡、弯道等存在溜车、翻车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排查整改。、
七、加强工地内泥头车等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工地道路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车辆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泥头车等运输车辆司机的警示教育,在车辆启动、倒车、或转弯时多注意车辆盲区是否有人员;加强对工地车辆的现场管理,严防车辆伤害事故。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将建设工程工地范围内的工程车辆纳入监督执法范畴。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