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工务署,市地铁集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建设工程领域(尤其是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突出、风险管控不足。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严防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
(一)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确保危大工程有前期保障,有专项施工方案,有现场安全管理,有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筑牢危大工程管控屏障。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对不同环境条件、施工工序和工法的主要风险提前进行预判和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
2.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监测以及验收等工作;
3.对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
(二)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管控。
严格落实《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建规〔2018〕1号),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对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抽查力度;
2.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3.强化基坑边坡工程的监测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加大深基坑自动监测技术和监测平台应用,实现对重点基坑的实时监测、分析和智能预警,提高监测水平;
4.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在开工前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三)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检查整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盾构法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矿山法暗挖隧道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法施工管理的通知》等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有关规定要求,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隧道沿线管线调查、补勘工作,采用地质雷达、超前钻等方式对隧道全线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加强隧道施工通风措施,作业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控量测,用信息化指导施工;
2.盾构始发、到达端头加固体必须满足地层稳定及止水要求,掘进穿越建(构)筑物、既有运营线路及重要管线,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采用实时监测手段进行监测。开仓换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3.矿山法暗挖隧道施工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方案实施,施工中涉及重要设计、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通过评审专家评审。隧道穿越V、VI级软弱围岩地段,应采用地面注浆或洞内注浆等方法进行地层加固;
4.加强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轨行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计划及安全方案并严格落实。未经请点或许可,严禁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轨行区车辆每次动车前应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严禁偏载、超载、超极限及超速行驶,轨行区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领导带班,监理单位24小时巡视;
5.加强地铁站后工程(铺轨、机电安装、通信、信号、装饰装修工程等)统筹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严密的站后工程作业计划,严格施工次序和时序,加强不同工种之间的衔接和安全防护,监理单位应对各单位进场时序、次序进行确认。
(四)强化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工程管控。
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47号),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严格落实《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SJG55-2019),提升起重机械防御台风水平。塔吊应按规定严格落实降节、加固等防台风措施,保障使用及台风期间安全;
4.建立塔吊管理台账,包括工地塔吊型号、数量、防风等级、位置分布、影响范围及周边居民、建筑物情况等;并对所有使用中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式第三方检测。
(五)强化高大支模、脚手架工程管控。
按照我局系列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部署和《转发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49号)等要求,认真开展脚手架、高支模的排查整治,着重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3.台风期间,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4.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控。
深刻吸取“7·8”拆除工程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9〕121号)、《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等标准、文件要求,严格实行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和全面纳管,强化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落实“四禁止”和“五个一律停工”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七)强化防汛防台风及应急管理。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三防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106 号)文件要求,提前做好防台风、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1.规范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落实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其他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防御措施;
3.建立一预案、两台账(每个工地建立人员疏散预案、防台风人员转移安置台账和塔吊台账),确保台风期间按指令实现及时有序安全转移;
4.对应急物资、队伍逐个进行排查,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5.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实施施工现场网上视频巡查,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点视频对接等应急指挥视频化、信息化,做到高效迅速响应,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三层三级”安全联检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深建质安〔2019〕66号)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纠察队、企业安全巡查队,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纠察巡查工作要加强临边防护、临时用电、临时吊装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三临”问题整治,认真落实纠察巡查制度,严防“三临”问题、隐患反复出现和“回潮”。
(二)落实关键岗位责任。狠抓安全员、安全主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公司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严格督促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三层三级”检查制度和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全面落实“铁十条”,综合采用停工整改、顶格处罚、约谈、红色警示、媒体曝光等措施,坚持“零容忍”的严格执法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顶格处理,严格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安全隐患反复出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严肃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和培训教育工作
(一)深入推进标准强安。全面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开展“对标整改”,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本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有条件的企业应编制深圳版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向全市项目推广应用。
(二)大力推进科技强安。在地铁工程全面深入应用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全面应用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应用视频监控、视频抓拍,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基础信息、人员培训及履职管理信息化,施工现场管理视频化,监督执法电子化,危险源监测自动化和预警智能化,提高监管效能。
(三)大力推进培训强安。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充分利用中国电建深圳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学校、深圳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地铁集团等10家“深圳市建筑工人实训基地”培育建筑工人队伍;持续开展建筑业“送教进工地”系列教育培训,完成全年培训750场,培训86400人计划;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统筹、企业负责、高校参与”的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结合、场内与场外培训相结合、岗前与岗后培训相结合方式,根据不同工种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上述管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强的力量、最实的措施、最大的力度,全力确保住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