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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三防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9〕106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组,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在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下,今年气象灾害偏重,预计有3-4个台风明显影响我市,汛期天气呈现“强对流剧烈,暴雨集中、雨强大,台风影响偏重”等特点,预计7月中旬左右,可能会有台风影响我市。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三防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防总、市三防办也召开防汛救灾工作会议,对三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三防工作,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提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深防指〔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三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三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紧绷防汛防风这根弦,全面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切实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要尽快落实全市住建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要保持足够警惕,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防汛防风安全。

  二、强化重点防范,做好防御准备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因素和极端情况,提前将各类安全防御措施做细、做实,全面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

  (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本通知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防御措施要求,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范围防汛防风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落实安全整改和防御措施,加强对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提前告知,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

  (二)落实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防御措施。

  1.塔吊和施工升降机。(1)检查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是否按照《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落实防台风措施;(2)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加固;(3)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4)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5)组织检查塔吊各操作平台,平台上的杂物必须全部清理干净;(6)组织检查塔吊回转制动及风标效应情况,确保可以360°旋转;检查动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围情况,确保符合说明书规定;(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前采取进一步降节等防风措施,提高防风能力;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提前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

  2.门式起重机。(1)组织检查门式起重机制动系统、夹轨器,吊钩起升限位、控制器、操纵室门窗等情况,确保灵敏有效;(2)组织检查门式起重机停机位设置情况,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3)备齐铁楔、缆风绳等设施,充分保障台风停用期间防止滑动和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3.建筑外脚手架。(1)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高层建筑和空旷地区的建筑外脚手架,要适当加密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在台风影响前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2)组织检查作业面脚手架,台风影响期间外脚手架严禁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减少风载,确保整体稳定性;(3)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2)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3)台风白色预警生效时,架体悬臂部分与建筑结构采取硬性拉结等防台风措施。

  5.基坑(边坡)及暗挖工程。(1)充分考虑前期持续强降水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复核方案中已经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性,情况复杂的应及早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补充论证,增加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基坑(边坡)、暗挖工程的安全系数以及周边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保障;(2)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监测,适时增加监测频率;(3)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巡视,减少坑边物资和设备堆放,减轻坑边荷载;(4)加强排水措施,检查备用电源情况,确保排水通畅。

  6.临时用电。(1)组织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区用电,确保各级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灵敏有效,线路绝缘电阻符合要求;(2)组织检查室外用电设备和电箱防雨措施情况;(3)组织检查现场高耸金属部件、空旷地区钢结构工程、操作棚、防护棚以及办公、生活设施防雷接地情况;(4)组织检查、加固外电防护设施情况,台风影响期间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应设置20米以上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人员进入。

  7.临时设施及其他重点区域。(1)组织对工地围挡、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防护通道、高层防护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尤其要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围挡加固措施,对地处深基坑、高边坡、河道和河涌、低洼地段以及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宿舍区,必须进行检查评估,必要时进行拆除;(2)组织对已安装幕墙、门窗的开启扇进行全面检查,台风影响期间确保关闭锁紧;(3)组织对金属屋面板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固。

  (三)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地人员数量,结合工地周边民政疏散地点设置情况,提前制定台风来临时人员疏散转移预案,提前做好疏散地点、交通组织、后勤保障等预案,确保一旦接到疏散指令后,工地人员有序转移。

  (四)强化应急保障。台风来临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储备防汛应急物资,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五)强化检查督导。前海管理局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指示和要求传达到工地,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督促有序开展汛期防范应对工作,并对全市在建工地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对接到停工、人员撤离等指令拒不执行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健全工作台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前海管理局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按要求健全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结合抗击台风“山竹”工作经验,重点健全《在建工地防御台风人员转移安置情况统计台账》(附件1)和《在建工地塔吊信息统计台账》(附件2)。以上台账请各在建项目于7月5日前报项目监督机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汇总项目情况后于7月10日前书面报我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uantt@zjj.sz.gov.cn)。

  三、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预警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实行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移动方向、强度和风力,及时掌握台风带来的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防汛防台风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情况。

  市住房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附件:

  1.在建工地防御台风人员转移安置情况统计台账

  2.在建工地塔吊信息统计台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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