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设〔2018〕76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勘察设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市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勘察单位要认真落实勘察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勘察现场作业管理,及时进行勘察开工告知,严格执行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勘察现场作业行为。勘察作业前,应制定轨道交通、燃气管道等地下设施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四、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五、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六、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把审查质量关,对涉及到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等内容要认真复核、科学验算,确保施工图纸的安全可靠。
八、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楷宁,联系电话:837880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