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精神,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租赁企业和个人及时、主动申报住房租赁信息,各相关单位应真实、准确录入或提供数据接口,实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城中村住房、工业区配套宿舍、商务公寓及其他类型住房等住房租赁信息的共联共享。根据市政府六届九十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搭建了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该平台现已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完善租赁平台的服务功能,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需将所有房源数据及租赁交易数据报送租赁平台。
二、房源数据报送内容包括:房屋地理位置、小区名称、户型结构、配套设施、房型、租金价格、房屋状态等。
租赁交易数据报送内容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共同居住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房屋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及信息编码;租金价格和押金数额及方式;租赁期限等。
三、报送方式。数据可通过平台标准化接口上传,若无法安排技术对接,可通过表格上报房源信息,报送模板见附件。
四、报送时限。现有存量房源数据需在9月15日前报送,新增房源数据应每日及时报送,租赁交易数据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
欢迎各单位对拒不履行本通知的企业进行举报,一经核实,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中介房源信息报送模板
2.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信息填报和录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徐淮 ,电话:188987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