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府令第156号),进一步加强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散办〔2012〕60号),决定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实行备案管理。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散办〔2012〕60号)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及传真:837851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