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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管理,我市原则上停止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含搬迁、升级)严格实施站点及产能总量控制。为进一步加强上述几类生产项目的建设规范管理,现特将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4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及传真:83785114。)

  附件: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4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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