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推进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规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现予发布施行。
具体文本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专栏”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