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深财资〔2020〕2号)要求,经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现将免除租金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除租金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见附件1)。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的其他个人承租户(见附件2)。
二、免除租金时间
免除租金时间为2020年2月、3月。
三、免除租金名单公示
(一)从2020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jj.s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存有异议的承租户,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1号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需在“i深圳”微信公众号或app上预约),或将相关证明材料快递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88631666)。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如进一步核查发现承租户不符合免除租金条件,市住房保障署将取消其免除租金资格,并补收已免除的租金。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4月恢复托收所有住房租金。不属于免除租金对象的2月、3月租金将在4月一并补收。2020年5月31日前补交的,不计收违约金。
(二)免租对象已通过微信、转账、窗口办理等方式提前交纳2020年2月、3月租金的,已交的租金予以抵扣之后正常月份租金,退房时仍有剩余款项的予以退还。
(三)属于免除租金对象的单位承租户,由承租单位负责免除入住职工2月、3月租金。
(四)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持有的人才住房,免除租金措施将由其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免除租金对象(单位承租户)名单公示表
2.免除租金对象(个人承租户)名单公示表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