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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一)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地以其所属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二)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下称“领军人才”)。

  (三)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享受深圳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市总部企业(下称“总部企业”)。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名单可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总部企业名单可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为合正置地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六路,预计2021年8月竣工。房源共618套,其中二房户型319套(建筑面积约65㎡,位于3栋)、单身公寓299套(建筑面积约35㎡,位于4栋)。

  房屋内主要装修配置有:橱柜、洗菜盆、晾衣架、窗帘杆(窗帘轨)、毛巾架、浴室洗脸台面及镜柜、排气扇、马桶、淋雨龙头花洒等。

  (一)面向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下称“在站博士后”)供应房源共181套,其中二房户型64套,单身公寓117套;

  (二)面向领军人才供应房源共128套,均为二房户型;

  (三)面向总部企业在职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下称“高级管理人员”)供应房源共129套,其中二房户型64套,单身公寓65套;

  (四)面向总部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其他人才”)供应房源共180套,其中二房户型63套,单身公寓117套。

  三、配租原则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合格申请数量及可供应房源套数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的,由流动站(或工作站)作为用人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及创新基地签订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的,由创新基地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申报及入住的在站博士后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在站博士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或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且提交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4、提交申请时在站博士后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二)领军人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人才层级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人才依次选择住房,人才层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均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申报的领军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领军人才在深圳市全职工作且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2、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3、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4、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申请单位人才合格申请数量、可供应房源套数及2019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申报及入住的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2、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累计缴费1年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现缴纳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和总部企业

  1、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人才及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jj.sz.gov.cn/rczfdw_sz/)开通账号。

  2、人才信息填报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

  已开通账号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人才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信息。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人才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二)领军人才

  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工作日:9:00至12:00,14:00 至18:00)。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88631666。

  五、申请材料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1、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1,原件1份);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所属单位作为申请单位。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2);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领军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领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领军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见附件3);

  6、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扣缴义务人名称);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1、总部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1份);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2019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租赁期限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仍有租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由承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二)领军人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审核合格并选定住房的领军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免租期不超过3年,免租期满后,符合届时条件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准租金、物业管理费

  租金、物业管理费均由承租单位或承租人缴纳。

  (一)基准租金

  合正置地大厦基准租金55.8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

  合正置地大厦物业正在进行招投标,物业管理费标准待招标结束后另行公布。

  八、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特别提示

  (一)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请单位须由指定的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

  (二)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配租给在站博士后及其他人才的二房户型住房,应至少安排两名单身或一户家庭入住。

  (四)因房源有限,若无法满足申请单位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s://zjj.sz.gov.cn/

  附件:

  1、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申请表

  3、深圳市领军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

  4、总部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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