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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以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受理地方级领军人才黄和平的免租金住房申请。经审核,该名人才符合免租金住房租住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深圳市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应符合: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即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根据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三)公示合格后,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规定,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承租期间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附件:深圳市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0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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