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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我局决定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证照电子化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暂定)(以下称“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以下称“备案证”)均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有效期调整为三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二、换证工作安排

  凡持有纸质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四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的企业,须在2021年1月31前,将纸质版资质证书和备案证分别交由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换发电子证书。逾期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暂停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相关使用权限。

  三、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申请或换发资质证书和备案证的企业,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联系人及电话:李淼焱,0755-8378861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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