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信息,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自2021年3月1日起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2020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方式
已在我市注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资质)、经纪机构、估价机构,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房地产信息平台—旧版信息系统—年报端口)组织填报。
二、填报时间及要求
填报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应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我局将在企业自行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统计、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房地产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并作为不良诚信记录公示。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
(咨询电话:开发企业 23602275,23941857,23609146,1888871830,1353776002;经纪机构 83545354,18923788062,18923788171;估价机构 83785725-802,8378572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