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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经纪机构备案证事项的公告

深建房产〔2021〕5号

  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我局已经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四级、三级)(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证照电子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证书和备案证均统一使用新版本的电子证(样式详见附件1)。

  二、新版本的资质证中四级、三级资质证有效期调整为三年,备案证有效期调整为一年。

  三、我局已于2021年1月6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深建房〔2021〕1号)(附件2)。请还未及时更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级、三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的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前换取。从2021年4月1日起,原核发的纸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四级、三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式样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深建房〔202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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