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推进商业银行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现就公开征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分行级以上(含分行级)的国内商业银行,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分支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无《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二、报名与公示
(一)有意愿参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请于2021年5月10日18点前向我局提交《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函》(见附件1)、《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进行报名。
(二)商业银行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每份材料均需在骑缝处加盖银行总行或者分行公章,依序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zlptb@zjj.sz.gov.cn。报名时领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资金监管业务及信息系统要求》。
(三)商业银行报名后,请于2021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我局申请对其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进行测试。
(四)2021年6月1日起,根据系统对接测试情况,在我局官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分批公示通过系统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
三、相关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系统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按以下要求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一)自行承担本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的研发、维护,以及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所需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护等相关费用。
(二)使用我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三)对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商业银行支付通道的,收取的收单手续费建议不高于2.5‰,具体收费标准在《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中作出承诺。
(四)依据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
(五)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日常维护制度,确保7*24小时密切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六)如停止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在与签订监管协议的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解除资金监管书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局并附解除资金监管书面协议。
附件:1.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函
2.深圳市商业银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申请表
3.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志、张梦
联系电话:0755-83788126、0755-8253720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