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已于2021年4月13日至4月25日完成线上申报。本年度申报分批进行,现将第一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批次审核通过的企业补助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放标准的80%预发专项资金。最终发放专项资金的比例,将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结合2021全年申报项目的审核通过数量及年度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届时专项资金多退少补。
公示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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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第一批)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