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住房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就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及核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房源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建设的,用于满足居民日常居住需求且已建成的租赁型住房,包括市场化租赁住房、出租型人才住房、出租型安居型商品房、稳租金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二、房源录入时间
企业在租赁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后,自2021年6月21日起,可登入租赁平台(网址:https://zjj.sz.gov.cn/fwzlsb/LEAP/portal/login.html)“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并按要求通过系统对接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录入完成后,网格管理部门即协助我局开展项目房源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经网格管理部门核验并通过的房源方可纳入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在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受理通告正式发布(具体时间待定)后,拟安排的申报项目房源录入时间较短,因此,请有意愿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尽早完成拟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工作。
三、房源录入方式
(一)已建立信息系统的企业
我局已于4月12日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当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优先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向租赁平台传送房源信息。
(二)未建立信息系统的企业
未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人工录入房源信息,也可借助已与租赁平台实现对接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传送房源信息。
申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根据《通知》要求以系统对接方式实现房源基础信息、合同信息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等数据的传送,以人工录入方式录入的房源将不纳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申报筹集建设类及贷款贴息类补助的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
四、录入要求
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录入信息要求
企业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房源信息(详见附件),具体要求以租赁平台显示为准。
(二)上传材料要求
1.房源权属证明材料
(1)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2)新建房源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城中村房源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须提交至少包含房源权利人承诺签章以及股份合作公司(或社区工作站)签章的权属证明材料。(仅适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或城中村运营项目)
2.套(间)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1)提交显示单个套(间)建筑面积的分户产权证书;
(2)产权证中未显示单个套(间)建筑面积的,须提交竣工测绘报告中的分户面积汇总表,材料中应包含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
(3)未取得分户产权证书且暂时不能提供竣工(或改建)后测绘报告,或测绘报告中的分户面积汇总表无法显示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的,可提交企业自行出具的分户面积汇总表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纸,材料中应包含实际房号及对应套(间)建筑面积。
3.收储证明材料(如适用)
提交收储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
4.租赁证明材料(如适用)
提交终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的租赁合同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房源若无房屋编码或房屋编码与网格管理部门不一致的,申报企业可在租赁平台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房屋编码申请或更正:
(1)在“房屋编码反馈”模块申请或更正;
(2)在“楼栋申报”模块或楼栋下的“套间管理”处点击“房屋编码反馈”选项进行房屋编码申请或更正。
2.企业已录入租赁平台的历史存量房源状态将重置为未核验状态,申报企业应及时登入租赁平台对历史存量房源信息及材料进行查漏补缺,房源录入完成后由网格管理部门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若企业计划将已录入租赁平台的历史存量房源纳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则必须以系统对接的方式将对应房源的租赁合同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重新传送至租赁平台。
五、其他
本通知内容如有与正式发布的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受理通告不一致的,以正式受理通告为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55-66892226)
附件:租赁平台房源录入明细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