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8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第二阶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等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已于2021年9月19日至10月11日完成项目申报。现将第二批第二阶段审核通过的新建项目和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名单,以及第二批第一阶段已申报、经进一步审核确认住房类型符合规定的新建项目名单,一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2021年度审核通过项目的补助金额将结合2021全年申报项目的审核通过数量及年度预算额度统筹确定。本批次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照拟发放专项资金总金额的80%发放专项资金。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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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新建项目、稳租金商品房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