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2024年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运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建设局代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13个部门,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4.23万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84.04万人,实缴单位29.15万家,实缴职工721.65万人,缴存额1,227.15亿元。2024年末,累计缴存总额9,028.11亿元,缴存余额[1]3,271.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5.73%、6.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4年,共计428.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36.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20%;提取率[2]84.42%,比上年增加12.40个百分点。
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5,756.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符合规定情形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多可上浮至70万元,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多可上浮至126万元。
2024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9万笔、382.3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6.95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62万笔、3,437.23亿元,贷款余额[3]2,365.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4%、12.52%、7.03%。个人住房贷款率[4]为72.29%,比上年末增加0.5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69笔、6.33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5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4.22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6.8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66.14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66.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760.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5]
2024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2.29%,比上年末增加0.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9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8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及罚息收入69.50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53.68亿元,比上年增长9.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38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8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3亿元,结算手续费等其他支出0.02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45.70亿元,增值收益率[6]1.43%。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计提管理费用2.11亿元,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59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09亿元,其中清缴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亿元,预缴2024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7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271.7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9,088.39万元,公用经费359.03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等专项经费10,824.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0亿元,逾期率[7]0.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0%,国有企业占11.50%,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7.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4%,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8.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国有企业占6.83%,城镇集体企业占0.43%,外商投资企业占15.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灵活就业人员占0.75%,其他占9.7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自住住房占6.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7%,租赁住房占49.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13.07%(其中其他住房消费占8.71%,其他非住房消费占4.36%)。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房392.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8]为15.67%,比上年末增加1.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43.4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55%,90~144(含)平方米占32.52%,144平方米以上占1.93%。购买新房占61.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5.38%),购买二手房占38.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0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含)岁以下占16.05%,30~40(含)岁占61.25%,40~50(含)岁占20.87%,50岁以上占1.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84%,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
(四)住房贡献率[10]
2024年,住房贡献率为104.63%,比上年增加3.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6月,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续期三年。截至2024年末,共有9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1.租房提取政策有关情况。2024年10月,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续期一年,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消费。2024年,共支持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514.70亿元,比上年增长55.94%。
2.租房提取业务创新情况。2024年9月,率先搭建“公积金直付房租”平台,推出“公积金直付房租”服务模式。截至2024年末,该平台已与13家租赁机构实现系统对接。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于2024年5月29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于2024年7月1日调整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牵头推动省内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协同发展。
与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五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从政策协同、服务协同、数据共享等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协同发展机制,推进省内住房公积金互通共享,为职工跨城办事提供便利。
2.全国首创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
通过数据共享、联网协同、系统集成等,对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瘦身”,在全国同行业内率先实现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只需跑1次银行,从申请到放款最快仅需3天,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3.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在“i深圳”APP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专栏,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涉及的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购房提取等事项集成办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等4项“一件事”任务,有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务服务提升;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亮码可办”工作部署,支持职工凭“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电子码”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
4.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服务半径。
新增设龙华管理部,方便辖区缴存单位、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新增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更好地为合作区单位、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
一是顺利上线5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功能;二是完成租房提取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零材料”、百行征信贷后风险预警等系统功能优化;三是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广东省数字空间系统。
2.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相关经验做法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录分享;二是完成各项网络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等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三是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等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应用安全评测工作。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037宗。
(七)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1月,中心参评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比例阶段性提高至100%”民生实事案例,荣获第十一届南都街坊口碑榜“民生实事十大金奖”。
2024年3月,中心“全国首推‘房屋交易+公积金提取’一网通办”案例,获评“数·质”2023年度深圳治理现代化案例十大案例。
2024年8月,中心“党建引领构建‘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新模式”案例,荣获2024深圳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改革攻坚优秀案例”。同月,在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字政府”交流活动中,中心“基于金融级分布式架构的深圳住房公积金及房屋交易管理基础服务平台”案例荣获“2024数字政府管理创新类(政府机构)”优秀案例。
2024年9月,中心“数智谋出彩,实事惠民生——数字化驱动‘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双业务高质量发展”案例,在奥一网主办的2024“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大优秀案例。
2024年12月,中心“基于金融级分布式架构的深圳住房公积金及房屋交易管理基础服务平台”案例入选中国房地产业协会“2024年中国智慧城市与房地产行业数字经济应用”优秀案例。同月,中心《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举措研究报告》荣获2024年深圳市直机关青年课题研究课题奖一等奖。
注释:
[1] 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2] 提取率:当年提取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 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4] 个人住房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5] 资金运用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因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业务,资金运用率等于个人住房贷款率。
[6] 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与当年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7] 逾期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8]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9]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0] 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