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现有委员 21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等。
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运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关于申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的请示》等议题。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资产运营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业务审批部、综合执法部、审计稽核部、互联网应用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和事务受理部13个部门,下设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和龙岗管理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1,190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98.71万人;实缴单位195,944家,同比增加17,671家,同比增长9.91%;实缴职工661.77万人,同比减少职工3.39万人,同比减少0.51%;缴存额812.27亿元,同比增长13.15%。
截至2020年末,累计缴存总额4,642.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21%;缴存余额[1]2,046.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2020年,359.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0.86亿元;提取额620.86亿元,同比增长34.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4%,比上年增加12.18个百分点。
截至2020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595.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9万笔、37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7%、8.5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3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9万笔、1,885.56亿元,贷款余额[2]1,446.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2.13%、24.63%、19.42%。个人住房贷款率[3]为70.70%,比上年末增加5.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 家,与上年相同。
2.异地贷款
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452笔、32,117.70万元。截至 2020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5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9,666.32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2.4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1.55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51.54亿元),1年以上定期560.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4]
2020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0.70%,比上年末增加5.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697,566.80万元,同比增长13.0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5,808.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1,754.35万元,其他收入3.7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0年,业务支出335,938.17万元,同比增长13.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01,264.7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3,957.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567.23万元,其他支出149.1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361,628.63万元,同比增长12.64%。增值收益率[5]为1.83%,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16,977.18万元,计提管理费用14,926.92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29,724.5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926.92万元,上缴财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16,439.06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2,869.69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642,440.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478.78万元,同比增长30.45%,主要是由于办公场所租金增长、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等原因。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 6,492.75万元,公用经费 213.79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以及行政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 7,772.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3.73万元,逾期率[6]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2,869.6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国有企业占12.28%,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24.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其他占5.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国有企业占7.97%,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2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0%,其他占6.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39%,租赁住房占42.1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住房消费占13.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出境定居占0.02%,其他非住房消费占5.93%)。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3.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7]为9.04%,比上年末增加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4,781.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3.58%,90-144(含)平方米占24.35%,144平方米以上占 2.07%。购买新房占38.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91%),购买二手房占 61.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8%,30岁-40岁(含)占 58.16%,40岁-50岁(含)占12.72%,50岁以上占1.54%;首次申请贷款占93.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8%。
(四)住房贡献率[8]
2020年,住房贡献率为114.39%,比上年增加9.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
2020年,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深圳市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缴存单位和职工共渡难关。
1.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支持政策。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2020年7月14日,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社会团体等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0〕2号)正式实施。根据上述两项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阶段性“自愿缴存”的支持政策
2020年3月1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尽快落实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54号),明确指出广东省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应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关于自愿缴存的支持政策。据此,中心对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明确: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1%-4%(包括本数)的缴存比例区间继续缴存;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3.阶段性适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支持政策
为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第二条关于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支持政策,2020年7月1日,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正式实施,文件明确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标准。
4.及时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中心及时推出多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二是上述职工因单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发生补缴情形的,视同正常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受疫情影响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五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购房票据开具时间已经超过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等。
中心通过上述举措推动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减轻了职工租房压力。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共有7,000余家企业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涉及职工70余万人,企业累计减少或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合计约6.9亿元。2020年,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1.41亿元用于租房,同比增长55.66%。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6月29日,中心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深公积金〔2020〕34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27,927元调整为31,938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2,200元不变。
(三)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持续优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
一是2020年2月,为配合疫情防控,中心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推出在线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等业务,职工无需跑网点即可“刷脸”完成协议签订、提取及贷后变更等业务的全流程办理,有效地减少了职工聚集。二是在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三个渠道新增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功能。三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实现港澳居民“刷脸”登录,港澳居民可与内地缴存职工同样享受“刷脸”在线办理余额查询、缴存明细查询、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离休退休提取、贷后业务变更、联名卡关联等业务。四是新增广东公积金小程序、深圳市政务服务一体机、深圳市租赁平台等服务渠道,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单点登录优化改造,丰富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选择。
2.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
一是对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办理材料进行优化和精简,取消了资金到账的职工现场确认环节,实现异地转入资金自动入账,进一步提升了服务便利性。二是完成“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中心与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完成联通,实现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等开办企业事项“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确保一天办结”的要求。三是公积金服务首次入驻区级行政服务大厅,在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开设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窗口,为辖区居民和企业提供“一站式”公积金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中心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高效、平稳运行,积极推进疫情期间政策配套的系统改造等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建设,持续提升系统对外服务能力。
1.提升中心系统对各线上服务渠道的支持能力
疫情初期紧急完成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预约功能调整的系统改造、网签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上线的系统支持以及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各移动互联网服务渠道的多项优化工作。
2.积极推进省、市各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
完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单点登录”“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等多项功能开发,协同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完成开办企业“一窗通办”;完成中心系统与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广东省动态稽查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3.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工作
组织人员对信息系统进行多次优化升级,并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加固、监控等工作,已连续5年通过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常服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27,348件,结案23,600件,为23,0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申请强制执行案件3,819件,切实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1.在由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指导,深圳发布厅、深圳新闻网承办的“‘新时代•新媒体•新使命’2020年深圳优秀政务新媒体和自媒体网络评选活动暨新媒体爆款作业大赛”中,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2020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公号”。
2.在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第八届南都街坊口碑榜点赞礼活动中,中心凭借“‘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最后一公里’”民生实事案例,荣获2020年“战疫金奖”。
注释:
[1]缴存余额:截至统计时点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2]贷款余额:截至统计时点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3]个人住房贷款率:统计时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统计时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因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业务,资金运用率等于个人住房贷款率。
[5]增值收益率:统计期间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6]逾期率:统计时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统计时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住房贡献率:统计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