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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数据分析与规范标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数据分析与规范标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数据分析与规范标准项目。

  二、服务内容:全面摸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相关业务现有数据资源,根据政策要求梳理相关基础数据标准、标签数据对应的数据规范,并按要求输出相关业务应用模型,建立标准、规范、可用的数据资源,为公积金中心未来搭建数据平台,实现精准化、智能化、数据化管理奠定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一套归集和提取业务数据规范。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以下:

  1.对公积金中心归集和提取业务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梳理基础数据要素,细化到最小颗粒度,并在此基础上整理出一套业务数据规范。

  2.对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评价维度分为数据规范性、数据完整性、数据准确性、数据一致性、数据时效性等,并编制数据质量检查报告,供公积金中心后期进行数据修正。

  3.对公积金中心归集和提取数据进行分类,并根据业务规则、办理逻辑等对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建立数据血缘图。

  三、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叁拾肆万伍千元整(小写:345000.00元)。

  四、项目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投标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财政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公司(总所)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截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14:30。

  七、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凌工,联系电话:0755-82077536-129。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数据分析与规范标准项目招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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