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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公告

  经核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吴*等1378名职工已死亡。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截至目前,前述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鉴于我中心无法与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联系,现将前述死亡职工名单进行公告。请前述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尽快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预约方式:微信公众号“深圳公积金-业务办理-预约取号”预约办理。

  办理材料: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若无卡可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等。具体办理材料详见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44002。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职工名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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