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2〕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据此,我中心将对满足上述销户条件的74295个公积金账户信息(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上述清单内职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我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jj_guiji@zjj.sz.gov.cn。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我中心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我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12329咨询。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处理清单
2.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处理的异议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