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和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8201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跃文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蚝业路21号30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李结萍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4〕02-5080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4〕02-5080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