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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宝利高塑胶工模(深圳)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24〕02-27581至27582、28890、31106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宝利高塑胶工模(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20160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乐潘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和一工业区恒基工业园B3栋一层、二层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卢加飞等4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4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24〕02-27581至27582、28890、31106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核查通知书》(深公积金核查〔2024〕02-27581至27582、28890、31106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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