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和平县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长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4565X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自培
单位住所地:和平县大坝工业园区DB-03-01-2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肖伟山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2-2223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4〕02-22234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