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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从5%-20%调整为5%-12%。(《通知》第一条规定,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统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整为12%的单位数量为6770个,涉及职工166253人,该部分单位和职工下调缴存比例后每月少缴住房公积金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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