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新版”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浮了20%—30%,此举惠及所有招投标企业(含民营企业)。二是取消不合理预设门槛,落实一次性告知性备案制度,明确我局只对进场招标条件等3个事项进行复核,符合规定即予以备案,厘清与招标人权力清单的边界,提高了招投标备案效率。三是严格限制招标人的任性行为,帮助招标人做好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降低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