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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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2.为什么要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来是怎样的?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系根据原《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组成,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其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由物业服务企业设专账代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合并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两金合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2%一次性交存;另一部分为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交存。
4.目前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现行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怎样的?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等原则。
6.《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什么区域范围?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谁?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8.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什么是独立产权单位?
答: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10.需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类型包括哪些?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楼、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等物业类型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1.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1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是什么单位?其职能有哪些?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是市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接收和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分析研究相关信息与动态,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等。1.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