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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发

  事项程序包括网上核查、书面审查、部门会审、做出决定四个步骤:

  (一)网上核查

  在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的过程中,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核对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凡是网上资料填报不全、网上申请资料与书面申请资料不符、网上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二)书面审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审查结论。

  (三)部门会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会审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2]74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会审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2]74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申请水利、交通运输专业承包资质的,需送同级水务、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会审。

  (四)做出决定

  对于书面审查、部门会审均合格的企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打印资质证书;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办事指南详细内容请参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外网:“首页--办事指南--水利、交通运输行业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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