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存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服务专题) 无障碍 返回首页

申请条件

本事项适用容缺收件,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如果您对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等申请问题的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如果您对贷款业务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额度计算

额度计算器

计算结果:0.00

本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请以前往受托银行办理为准。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缴存基数与账户余额,请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者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查询。

额度计算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认定价值(取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的低值)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特别提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如果您申请的是组合贷款,您还需要符合您所在商贷申请银行的贷款条件,需按照受托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网点选择

准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 无需下载打印,请在柜面领取。 1 0 纸质
2 身份证件 按申请人身份情况提供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法定代表人证明等。需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 1 0 电子版
3 结婚证/离婚证 未婚无需提供,广东省外登记或广东省内登记但联网核查不到的,需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 1 0 纸质
4 房地产买卖合同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提供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0 1 纸质
5 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收复印件。 0 1 纸质
6 购房首期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按规定支付的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 0 1 纸质
7 还款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0 1 纸质
8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 申请前请与售房人(原业主)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 1 0 纸质
以下材料为特殊情况业务办理所需
9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或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合并计算的,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版,含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1 0 纸质
10 监护人公证书 如房屋产权人包含未成年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 1 0 纸质
11 未成年人身份证 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此材料,仅产权人包含未成年时需提供)。 1 0 电子版
12 代理公证书 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 1 0 纸质
13 代理人身份证 如买卖合同有代理人签署,提供复印件;如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验原件(银行扫描或复印留档);如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0 1 纸质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卖方为法人。 0 1 纸质
1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如卖方为法人。 1 0 纸质
1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 1 0 纸质

便民服务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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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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