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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
办结
送达
申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合格),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
审批: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办结:经过审核后,出具最终的审批结果。
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
办结
送达
申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验收:受理后,验收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验收,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合格),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
审批: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办结:经过审核后,出具最终的审批结果。
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
办结
送达
申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后在窗口进行抽签,如果确定为抽查对象,则进入第3步流程。如果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窗口直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交申请人。
验收:抽中后,验收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验收,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审批:验收人员及各级领导审批。
办结:经过审核后,出具最终的审批结果。
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