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1984年,深圳市试点消防职业化改革,防火监督、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及灭火救援工作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
2009年3月20日,深圳市消防架构调整,“防消”分设,武警消防支队现役官兵负责灭火救援,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
2011年1月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改制为消防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区消防大队转隶及各区公安分局,逐级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
2018年全国消防机构改革,公安部消防局转隶应急管理部后,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深圳全市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由公安消防系统移交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5月13日,根据中央消防机构改革要求及部、省厅、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
二、业务受理范围
根据2023年8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市、区两级住房建设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分工范围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分工范围
1.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50%以上(含本数)且由市级以上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2.建安工程投资额大于3亿(含本数)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本数)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重点区域、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3.省管大型建设工程。
4.铁路交通工程的主体工程。
5.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
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除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城市更新项目所有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2.重点片区内的所有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重点片区包括香蜜湖片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口岸经济带(罗湖)、盐田河临港产业带、西丽高铁新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空港新城、国际低碳城、坂雪岗科技城、大运新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九龙山职能科技城、坪山中心区、坪山高新区、光明科学城、深圳国际生物谷(食品谷)、深汕环境生态科技产业园。若市政府批准新增或调整重点片区,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对于附建式变电站的消防行政审批,由负责该变电站主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住房建设部门受理。
4.市住房建设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建设工程,可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属于市住房建设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区住房建设部门为便于属地管理可书面向市住房建设部门申请下放;分工范围中未明确的其他建设工程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