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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全流程服务
家庭名下无房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深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办事指南

提取额度

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没有提取过的月份可以累计提取。

自助渠道办理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 建行、中行、招行、工行网点自助终端

  • 微信“粤省事”小程序

  • 支付宝市民中心

  • “i深圳”APP

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预约前往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自主办理服务协议》

您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通过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通过以上自助平台申请的,每月不超过1次。

网点柜台办理

  • 1

    申请

  • 2

    受理

  • 3

    审核

  • 4

    审批

  • 5

    办结

  • 6

    送达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网点办理温馨提示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此业务。)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5.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6.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

7、如房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可提供房产查询证明前往柜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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