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账户余额持续为零,且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中心将对满足上述销户条件的46565个公积金账户(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满后进行销户处理。
上述清单内职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我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jj_guiji@zjj.sz.gov.cn。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我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12329咨询。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处理清单
2.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销户处理的异议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