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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一人多户职工账户并户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我中心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085名职工的15位身份证号码和18位身份证号码均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将对上述情况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并户,现特发布此公告,公告期为6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届满前职工可自行前往我中心管理部办理并户业务,公告期满后由我中心进行并户处理,并户后账户资金合并、保留其18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的公积金账户。

  职工对并户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我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详见附件2),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gjj_guiji@zjj.sz.gov.cn。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并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我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并户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12329咨询。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处理清单

             2.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户处理的异议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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