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是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但燃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使用不当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为进一步提升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用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须知请一定要掌握:
一、更加安全的用气行为有哪些?
1.建议燃气用户不改变房屋功能分区或改造厨房,如确需改造,请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改造后用气场所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违规封闭厨房或阳台的行为,劝阻无效的,依法报告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
2.倡导燃气用户养成“人走阀关”的良好习惯,比如在做完饭后关闭连接金属软管前的旋塞阀(如灶前阀等),燃气热水器连接金属软管前的旋塞阀,也要在用完后及时关闭;
3.如长期外出家中无人,建议燃气用户在外出前关闭燃气表前的入户总阀门,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股份合作公司;
4.长期外出回家以后,建议燃气用户对户内燃气管道设施、用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鼓励燃气用户购买燃气意外险或其它包含燃气意外险内容的保险产品;
6.建议燃气用户在《适配深圳市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挑选购买燃气灶具和热水器;该目录可在“深圳燃气协会”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二、燃气用户不安全用气可能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对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企业将依法采取停止供气或者限制供气等安全保护措施并报告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督促,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将由区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整改后方可向燃气企业申请恢复供气。因用户原因导致暂停供气、恢复供气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按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3.燃气用户如果实施了《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须知(二)》上述第(二)项所列“危险用气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主管部门对用户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4.燃气用户如果未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或实施“危险用气行为”,造成燃气爆炸燃烧事故,可能会面临着民事赔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相关小知识】
根据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条例》第七条作了如下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加强对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相关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