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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1日,我局就《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33条,拟采纳11条,解释说明22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支持本次修订、希望新规尽快出台的意见

  对于该部分意见,我局将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快推动文件报审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二、关于日常维修资金管理方式的相关意见

  根据《条例》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日常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予以细化、完善:业主大会决定移交政府代为管理的,则移交市管理机构统一代管;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依法由业主大会自管;业主大会既未决定代为管理,又未决定自行管理的,暂移交市管理机构代管。同时,鼓励业主大会在条件成就时依法自行管理日常维修资金。

  三、关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相关意见

  鉴于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不容易形成统一意志的客观现实,为充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对堵渗漏、防高坠以及其他需要加装、更新或改造物业区域技防、安防设施设备等情形,纳入“应急使用”范围。如果所有维修、更新和改造事项均按照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不但实践中难以实施,而且很可能过程冗长,相关工作将难以及时推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故将此类情形纳入“应急使用”范围,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使用程序,将使用全过程纳入业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统筹监督之下,且全流程公开透明,以充分保障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四、关于加强公示要求的相关意见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专项使用、日常使用以及应急使用的程序中均明确了公示的要求,以发挥业主和业委会的主体监督作用。此外,业主也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小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相关信息,确保维修资金缴交、使用全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

  五、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造价审核等问题的意见

  对于该部分意见,我局将结合我市维修资金业务实际情况,对相关程序、材料、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梳理和优化。同时,我局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文字表述进行优化调整。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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