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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定期存款属于银行储蓄,因此,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于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