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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包括网上核查、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做出决定四个步骤:

  (一)网上核查

  在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的过程中,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核对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凡是网上资料填报不全、网上申请资料与书面申请资料不符、网上人员与其他企业重复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二)书面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审查结论。

  (三)现场核查

  对于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需要到现场核查其实际情况是否与书面申请情况一致,是否具备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机械设备、仪器、办公场所,申请资料中提供的各类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是否到位,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现场核查结论。

  (四)做出决定

  对于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均合格的企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打印资质证书;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办事指南详细内容请参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外网:“首页--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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