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城际铁路工程和市级投资或备案的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等线性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含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招投标监管,下同)。其他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
二、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难度高体量巨大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府指定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负责。
三、除上述仍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含工程勘察活动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以外,其余房屋市政工程由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承担完整的项目监管职责,包括工程招投标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行政检查、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全过程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活动由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管。
四、根据《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应由市前海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仍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相关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职责,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三条的规定同步调整。
对本公告有关事宜需进一步咨询的,可联系市、区住房建设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住房建设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